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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津条约”是什么意思、怎么读

“天津条约”的拼音是 tiān jīn tiáo yuē,本页提供“天津条约”的注音、词性、基本解释、近义词、反义词和相关词语。

拼音:tiān jīn tiáo yuē注音:ㄊㄧㄢ ㄐㄧㄣ ㄊㄧㄠˊ ㄩㄝ首字母:tjty词性:名词
“天津条约”词语信息
拼音tiān jīn tiáo yuē注音ㄊㄧㄢ ㄐㄧㄣ ㄊㄧㄠˊ ㄩㄝ
首字母tjty词性名词
近义词-
反义词-
基本解释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、法、美、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。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、九江、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;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;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、通商,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;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,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。英、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。条约签订后,英法联军退出天津。

“天津条约”的网络解释

《天津条约》是清咸丰八年(1858)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、法国、俄国、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、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,爆发于1856年10月,1860年10月结束。1858年,英法舰队在美、俄两国支持下,袭击大沽口。大沽炮台失陷,英法联军进犯天津。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、花沙纳与俄、美、英、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《天津条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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