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天津条约”是什么意思、怎么读
“天津条约”的拼音是 tiān jīn tiáo yuē,本页提供“天津条约”的注音、词性、基本解释、近义词、反义词和相关词语。
| 拼音 | tiān jīn tiáo yuē | 注音 | ㄊㄧㄢ ㄐㄧㄣ ㄊㄧㄠˊ ㄩㄝ |
|---|---|---|---|
| 首字母 | tjty | 词性 | 名词 |
| 近义词 | - | ||
| 反义词 | - | ||
| 基本解释 |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、法、美、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。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、九江、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;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;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、通商,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;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,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。英、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。条约签订后,英法联军退出天津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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