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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外法权造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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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治外法权”词语解释
1.指外交官﹑国家元首﹑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(如联合国所属官员),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,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﹑不受当地法院审判﹑不服役﹑不纳捐税等。一国的军舰﹑军队根据有关协议,通过他国国境时,也享有这种权利。
用“治外法权”造句
- 在这个国家,一些外国使节享有治外法权,意味着他们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。
- 希望国际社会能够共同努力,消除治外法权,确保所有国家和人民都能平等受到法律保护。
- 许多外国使节享有治外法权,即在他们自己的使馆内不受当地法律管辖。
- 他们以拥有治外法权的身份,逍遥法外,无法受到法律的制约。
- 军事治外法权法案的起诉对象并未延伸至为国务院提供服务的机构,如黑水公司员工在Nisur广场开枪,致使伊拉克人死亡。
- 在这座古老的城市中,有一块地方被赋予了“治外法权”,那里的规则和外面的世界截然不同,仿佛是一个独立的小宇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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