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花口服液说明书
生产企业: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国产)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60011药品规格:每支装10ml
以下信息仅供查询,药品说明可能因生产企业或批次不同而变化。请以药品实物说明书和医生、药师指导为准。
| 药品名称 | 丹花口服液 |
| 商品名称 | 丹花口服液 |
| 药品规格 | 每支装10ml |
| 药品成分 | 金银花 ,连翘, 土茯苓, 荆芥, 防风 ,浮萍, 白芷, 桔梗, 皂角刺, 牡丹皮, 牛膝, 何首乌, 黄芩 |
| 适应症 | 祛风清热,除湿,散结。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粉刺(痤疮)。 |
| 用法用量 | 口服,一次10毫升,一日3次,饭后服,四周为一疗程。 |
| 不良反应 | 偶见一过性胃部不适,轻度恶心及食欲减少,或见口鼻干燥,全身燥热。 |
| 药品禁忌 | 1.孕妇禁用。|2.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忌烟酒、辛辣、油腻及腥发食物。|2.切忌以手挤压患处。|3.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。|4.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|5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|6.如有多量结节、囊肿、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。|7.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,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|8.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,应停药,并向医师咨询。|9.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|10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|11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|12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|13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|14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| 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Z10960011 |
| 生产企业 |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国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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