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美舒利凝胶说明书
生产企业: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(国产)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50131药品规格:10g:0.3g
以下信息仅供查询,药品说明可能因生产企业或批次不同而变化。请以药品实物说明书和医生、药师指导为准。
| 药品名称 | 尼美舒利凝胶 |
| 商品名称 | 尼美舒利凝胶 |
| 药品规格 | 10g:0.3g |
| 药品成分 |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。 |
| 适应症 |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,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。可用于慢性关节炎(如骨关节炎等)的疼痛、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、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。 |
| 用法用量 | 口服。 1.一次0.05~0.1g,每日二次,餐后服用。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,疗程不能超过15天。 2.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、最短的疗程,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。 |
| 不良反应 | 1.本品为局部用药,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极少出现,但不能排除其可能性。 2.全身不良反应:胃灼热、恶心、胃痛,但症状都很轻微,短暂,很少需要中断治疗。 3.也可能出现头晕、嗜睡、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Stevens-Tohnson’s综合症。 |
| 药品禁忌 | 1.对本品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。 2.正处于胃肠道出血的患者或消化道溃疡期的患者禁用。 3.严重肝、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本品只适用于完整的皮肤表面,忌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创伤口。 2.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。 3.本品仅供外用,切勿入口。 4.具有出血病史、上消化道疾病、接受抗凝剂或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慎用。 5.轻、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。 6.在并用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之后,如出现视力下降,应停止治疗,进行眼科检查。 |
| 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20050131 |
| 生产企业 |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(国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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