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(2)-L-丙氨酰-L-谷氨酰胺注射液说明书
生产企业: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:100ml:20g国药准字H20044964,50ml:10g国药准字H20044965药品规格:100ml:20g;50ml:10g
以下信息仅供查询,药品说明可能因生产企业或批次不同而变化。请以药品实物说明书和医生、药师指导为准。
| 药品名称 | N(2)-L-丙氨酰-L-谷氨酰胺注射液 |
| 商品名称 | 莱美活力 |
| 药品规格 | 100ml:20g;50ml:10g |
| 药品成分 | 丙氨酰谷氨酰胺 |
| 适应症 | 本品是肠外营养的一个组成部分,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的病人,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病人。如:创伤、烧伤、大中型手术后、骨髓及其他脏器移植、胃肠道症候群、肿瘤、严重感染及其它处于应激状态的ICU患者。本品是对氨基酸溶液的补充,使用时应加入到其它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中。 |
| 用法用量 | 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,不可直接输注。在输注前,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,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。(例如:100ml本品应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),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.5%。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,胃肠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克/kg体重,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酰氨量应计算在内,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%。每日剂量:1.5-2.0ml/kg体重,相当于0.3-0.4gN(2)-L-丙氨酰-L-谷氨酰胺/kg体重(例如:70kg体重病人每日需100-140ml本品)。每日最大剂量:2.0ml/kg体重。加入载体溶液时,用量的调整:当氨基酸需要量为1.5g/kg体重/天时:采用1.2g氨基酸+0.3gN(2)-L-丙氨酰-L-谷氨酰胺/kg体重/天。当氨基酸需要量为2g/kg体重/天时:采用1.6g氨基酸+0.4gN(2)-L-丙氨酰-L-谷氨酰胺/kg体重/天。输入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,但不应超过0.1g氨基酸/kg体重/小时。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。 |
| 不良反应 | 正确使用时,没有发现不良反应。 |
| 药品禁忌 | 不能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(肌酐清除率<25ml/分钟)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。 |
| 注意事项 | 参见详细说明 |
| 批准文号 | 100ml:20g国药准字H20044964,50ml:10g国药准字H20044965 |
| 生产企业 |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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