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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说明书

生产企业: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国产)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110022药品规格:0.3%(以帕珠沙星计)

以下信息仅供查询,药品说明可能因生产企业或批次不同而变化。请以药品实物说明书和医生、药师指导为准。
药品名称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
商品名称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
药品规格0.3%(以帕珠沙星计)
药品成分甲磺酸帕珠沙星
适应症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。
用法用量滴眼,每次1-2滴,一日4次,通常7天为一疗程,或遵医嘱。
不良反应国内二、三期临床试验显示,在共计509例细菌性结膜炎患者采用0.3%的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治疗后,共有七例发生不良反应(发生率,1.5%),主要表现为眼局部的刺痛感、烧灼感、眼痒等,程度为中度。试验中未发现有全身不良反应。
药品禁忌1.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。 2..对帕珠沙星一级喹唑酮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1.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,原则上应首先确认临床致病菌对本品的敏感性,且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内。 2.有支气管哮喘、皮疹、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;肾功能不全这慎用;心脏活循环功能异常者慎用;有抽出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。 3.本品仅限于滴眼使用。 4.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,未确立故不宜长期连续使用。 5.如使用后出现眼局部刺痛感、灼烧感等症状,应及时咨询医生。 6.为防止污染药液,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手、眼镜等部位。 7.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 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22
生产企业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国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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