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磺司特颗粒说明书
生产企业: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(国产)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120105药品规格:1g:50mg
以下信息仅供查询,药品说明可能因生产企业或批次不同而变化。请以药品实物说明书和医生、药师指导为准。
| 药品名称 | 甲磺司特颗粒 |
| 商品名称 | 甲磺司特颗粒 |
| 药品规格 | 1g:50mg |
| 药品成分 | 甲磺司特 |
| 适应症 | 支气管哮喘,特异反应性皮肤炎,过敏性鼻炎。 |
| 用法用量 | 一般成人,1次00mg,一日3次饭后口服。可按年龄、症状适当增减剂量。 |
| 不良反应 | 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%(73/1460例)。其中消化系不良反应如暧气、恶心、口渴、胃部不适、腹泻、软便等;精神神经系统如头痛、困倦等;皮肤如皮疹、荨麻疹、手指肿胀、瘙痒等多见。 此外,临床检查值异常如白细胞数、嗜酸性细胞数增多;GOT、GPT、γ-GPT、AL-P升高;蛋白尿、尿潜血阳性。 长期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.4%(12/187例),略有增加,但未见特殊的不良反应。 |
| 药品禁忌 | 尚不明确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、类固醇、抗组织胺类药物不同,对已发生的发作及症状不能迅速减轻,必须对患者充分说明。 2.应用本品过程中,若出现支气管哮喘大发作应给予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药物。 3.长期应用类固醇疗法的患者改用本品时,类固醇减量过程应密切观察,缓慢进行。 4.应用本品而减少类固醇维持量的患者,停用本品时,可能引起原疾病的复发。 5.使用本品无效的患者不可长期继续使用。 6.本品可抑制变应原皮内反应,以致不能确定过敏原。因此,进行变应原皮内反应检查前应停用本品。 |
| 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20120105 |
| 生产企业 | 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(国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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