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胆舒肝利胆胶囊说明书
生产企业: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(国产)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25299药品规格:每粒装0.5g
以下信息仅供查询,药品说明可能因生产企业或批次不同而变化。请以药品实物说明书和医生、药师指导为准。
| 药品名称 | 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|
| 商品名称 | 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|
| 药品规格 | 每粒装0.5g |
| 药品成分 | 熊胆、龙胆苦甙等。 |
| 适应症 | 利湿热,舒肝止痛,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病毒性肝炎。 |
| 用法用量 | 一日三次,每次2-3粒,或遵医嘱。 |
| 不良反应 | 尚不明确。 |
| 药品禁忌 | 孕妇禁服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:频繁发作的胆绞痛、胆道感染、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(如回肠切除、回肠造口、节段性回肠炎等)。 |2.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、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。 |3.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,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。为判断疗效,应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-射线对比成像仪和/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查结石的大小,并在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,如每6个月1次。|4.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,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。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.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,应终止治疗。 |5.在X-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。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状态,使总治疗时间延长。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。 |
| 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Z20025299 |
| 生产企业 | 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(国产) |
发现信息有误?补充纠错
免费实用的在线工具大全